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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社厅:将全面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2018-01-1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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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基本社会保障的完善和实施,推动人民更好的生活和工作。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消息,将全面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为符合要求的参保企业提供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促进企业的就业,为职工提供就业保障。

新一站保险网11月23日讯,11月22日,江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省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通过全面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为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岗位保驾护航。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为了力争让更多企业受益,江苏明确,将对列入国家和省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企业,适度提高稳岗补贴标准,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潜力,积极稳妥安置职工。对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而产生的失业人员,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并享受相应援助政策,切实保障失业期间基本生活。

此次行动重点在精准帮扶,对发展前景好但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欠费后可发放稳岗补贴。但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补贴。省厅将加大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调剂力度,重点向基金结余少、去产能任务重、职工数量多的地区倾斜,切实保障稳岗补贴政策的落地落实。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实行网上业务办理,开展“不见面”审批,不断提升服务效率。

相关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防失业”基础性功能,根据人社部统一部署,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省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确保对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两个全覆盖”,做到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让我省的政策落实和经办服务持续保持在全国的领先位置,为促进就业、减少失业夯实基础,为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岗位保驾护航。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抓落实和提标准并举。有力指导全省各统筹地区规范政策实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推送政策信息,力争让更多企业受益。对列入国家和省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企业,适度提高稳岗补贴标准,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潜力,积极稳妥安置职工。

坚持助发展和兜底线并重。突出稳岗政策导向,加强对依法参保缴费且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力支持企业稳定职工队伍。对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而产生的失业人员,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并享受相应援助政策,切实保障失业期间基本生活。

坚持强管理和优服务并行。强化失业保险基金监管,对申报企业按照政策享受条件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审核,严防违规使用或套取资金现象。持续优化政策经办服务,实行参保缴费、劳动用工、合同备案等数据“一站式”比对,简化经办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三、重点措施

全力推动政策落实。各地要对享受政策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与失业保险统计、基金预决算等数据信息进行定期比对,做到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稳岗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对符合《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可以实施政策却享受补贴企业较少的统筹地区,要帮助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并进行督促指导,做到政策享受普惠可及。综合考虑当前失业保险各项“增支减收”政策的实施,当期基金收支“出险”统筹地区大幅增加、备付能力减弱的现实状况,省厅将加大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调剂力度,重点向基金结余少、去产能任务重、职工数量多的地区倾斜,切实保障稳岗补贴政策的落地落实。

开展精准重点帮扶。各地要重点关注钢铁、煤炭、水泥、造船、平板玻璃等行业去产能企业,主动深入企业开展调研,了解企业在开展职工分流安置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在不违反总体原则的前提下研究提出专项政策实施方案并报请省厅同意后,可适当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对发展前景好但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欠费后可发放稳岗补贴。但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补贴。

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各地要按照“简化手续、缩短流程、高效便企”的工作原则,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经办服务,进一步规范并优化企业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公告、资金拨付流程。积极推广使用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加强与就业用工、社会保险等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实时校核企业参保缴费和职工变化情况,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实行网上业务办理,开展“不见面”审批,不断提升服务效率。符合条件的企业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只要在年内申报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予以全面受理,且在受理业务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两微一端”、现场咨询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和解读稳岗补贴政策,进一步增强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的政策知晓度。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组织专门工作人员,送政策进园区、进企业,采取联合办公、现场办公等方式,为企业申报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加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服务意识和执行能力,为推进政策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各地要严格执行享受稳岗补贴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基金管理制度,认真梳理风险点,重点查找骗取套取资金等问题隐患。全面推动党风廉政、资金监管、监督检查等责任制度落实,严防道德风险、严守廉政红线。加强跟踪问效,指导企业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有效发挥政策稳岗的综合效应。认真落实人社部门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制度,注重与各有关部门数据信息的横向比对,不得向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责任主体发放稳岗补贴。

各地要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重要意义,将落实稳岗补贴政策作为助力经济发展、稳定就业局势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设区市要定期检查、调度、通报所辖统筹地区稳岗补贴工作进展,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每年1月20日前向省厅及时报送上年度“护航行动”实施情况并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举措。省厅将认真总结地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在全省予以宣传推广。

总而言之,失业保险的稳岗补贴对企业和职工而言均具有重要作用,减缓企业社保缴纳的压力的同时,达到为职工稳岗的目的,前提是企业和单位均需要重视失业保险的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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