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讯:新一年的企业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又开始申请了。记者昨日(4月19日)从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和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裁员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两个条件的,通过一定的申领程序,可申领到相关补贴。2015年及之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参保的市、县(市、区)社保局提出稳岗补贴申请。稳岗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
补贴标准
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
据介绍,根据《关于清远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凡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申领程序,可申领到相关补贴。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如:某企业在上年度共为员工缴交了10万元的失业保险金,该企业申请了上年度的稳岗补贴,通过有关审批程序失业保险基金将给予5万元的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截止2015年12月底,我市共受理36家企业申请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受理申请补贴资金共3583303.97元,受益职工人数共15747人。市人社局正会同有关单位对上述36家企业申请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财政局拨款。
据介绍,具体申领程序包括:
(一)申报程序
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5年12月15日前向市和各县(市、区)社保局提出稳岗补贴申请。市和各县(市、区)社保局受理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报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及之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市和各县(市、区)社保局提出稳岗补贴申请。
(二)社保审核
市和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到企业申请后,组织失业保险支持稳定企业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由失业保险支持稳定企业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基本条件、补贴金额进行审核,并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符合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数量、类型及补贴金额。
(三)集中公示
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后,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门户网站及公示栏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发放补贴
市和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后,按照基金拨付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同级社保局的基金支出账户,由社保局统一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企业账户。
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补贴资金将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拨付。2015年及之后符合条件的企业,补贴资金将每年10月31日之前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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