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讯:近日,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企业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按照《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于第一季度或第三季度直接向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企业按参保缴费地于5月1日至5月31日之前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据了解,在实施稳岗补贴的范围对象方面,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在稳岗补贴的标准方面,列入国家、省、市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计划并在实施期间的企业(简称困难企业)和其他企业分别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和30%给予稳岗补贴。
在补贴申请办法方面,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请于第一季度或第三季度直接向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企业按参保缴费地于5月1日至5月31日之前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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