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继9月初在全省率先推出《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后,为鼓励和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又于今日推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配套政策,是全省最宽松的稳岗补贴政策之一。
企业可以拿到多少钱?
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即:
稳岗补贴金额=(企业+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
跟以往及省内的稳岗补贴政策相比有什么优惠?
本政策是2012年中小微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和2015年2月浙江省稳岗补贴实施意见的延伸。本政策比以往的稳岗补贴申请条件更加宽松,优惠额度也更大:
一是将中小微企业稳岗补贴政策中规定的“当地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在24个月以上”的条件降低到“12个月”;
二是将中小微企业稳岗补贴政策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2年履行缴费义务”扩大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所有企业;
三是将企业范围从以往的“中小微企业”或“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再限制行业和企业规模;
四是将补贴标准从以往的“失业保险企业缴费部分的30%或50%”及省内政策的“不超过企业和职工缴纳总额的50%”扩大到“企业和职工缴纳总额的50%”。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稳岗补贴呢?
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都可以申请,需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单位都不属于企业。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台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4年末为2.21%)。
此外,如果裁员率高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而低于3%,仍可享受中小微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即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30%。
企业裁员率如何计算?
上年度企业裁员率是指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人员中的裁员人数与上年度失业保险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即:分子为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人员中的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总人数,不含自然减员(退休、退职、死亡、入伍、升学等)及职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人数。
分母为上年度失业保险平均参保人数(上年度每月参保人数之和除以12个月)。
稳岗补贴的用途是什么?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稳岗补贴的申报和执行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稳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次年的6月底前申报。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延长至2015年11月15日前申报。逾期不申请的,均视作自动放弃。
要注意的是,2015年度已申报并享受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稳岗补贴。此外,历年失业保险如有欠费的,需要补清欠费才能享受。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其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如遇重大体制机制调整适时进行调整。当统筹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低于一年支付能力时,稳岗补贴政策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