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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下发失业保险支持稳岗补贴新政

2015-11-0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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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社、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补贴范围的相关问题(以下简称<<通知>>),扩大失业保险范围的适用范围,支持实施范围稳定、实施条件、补贴标准、程序等问题要明确。为了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的补贴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就业和创业的新形势”(

广西人社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扩大失业保险支持稳岗补贴范围的实施范围、实施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等事项进行明确。

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范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要求,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我区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底。实施的范围是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

《通知》明确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补贴的标准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企业申请社会保险机构所需的补贴,提交企业稳定的申请表,该公司的年度裁员和裁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审核通过后,可以享受到稳定后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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