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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获助范围扩大

2015-10-2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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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新一站保险网8月31日讯:记者从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获悉,我市转发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据了解,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未裁员或少裁员,未降低一线职工收入;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
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底。实施的范围是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补贴的标准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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