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联合发布《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根据《实施意见》,2014年以来,企业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对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于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中小企业,以及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各地区对符合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项目支出。稳岗补贴政策从2014年开始执行至2020年底结束。稳岗补贴采取年度一次性申报、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按年度拨付的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