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提取业务办理指南提取政策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一年之内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
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提取所需资料
(一)建造、翻建自有住房提取所需资料:
1、县(市、区)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准造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批准时间一年内有效);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开具的《职工个人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一份;
4、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单》一式三联。
(二)大修自有住房提取所需资料:
1、县(市、区)级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批准时间一年内有效);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单位开具的《职工个人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一份;
5、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单》一式三联。
办理以上提取业务的注意事项:
(一)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 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结婚证、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可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字盖章);
4、 配偶所在单位开具的《职工个人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一份。
5、 配偶所在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单》一式三联。
(二)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需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字盖章);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第一步: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和《支取单》;
第二步:职工持所需资料到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第三步:职工持中心开具的转帐支票到指定银行办理转帐手续;
第四步:职工将单位留存的《支取单》交单位经办人记帐。
(四)其他相关事项
1、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的,要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需提供单位证明;
2、提取业务经审批后,请当日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业务;
3、单据一律不得涂改,印章加盖在正确位置,完整清晰,不允许重叠;
4、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