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借款人可以向本人、配偶缴存地的管理部,或向购建房所在地的管理部提出借款申请,如实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已经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或房产证;装修合同及预算;自住住房的有关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文件;在其他金融机构的住房贷款的证明材料;
(四)购买商品房的首期付款证明或契费发票;
(五)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保证人的有关保证资料;
(七)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委托人对借款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核实,通过与借款人进行面谈、现场调查并参考有关个人信用信息纪录,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资料齐备,实行随到随办;特殊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
经批准同意贷款的,按相应必要程序,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保证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担保手续。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委托人将冻结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人、保证人的公积金账户。
采用职工联合保证的办理冻结保证人公积金账户手续;采用抵押或质押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冻结止付收押手续;采用住房置业担保的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采用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承诺书;需要公证的,到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转到委托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