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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齐声建议调整准备金率

2012-02-160次浏览
小新客服
各家保险公司建议调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比例,提升产险盈利能力。

 日前,保监会就修订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式,向主要财产保险公司进行意见征求.据知情人士透露,各家保险公司提交的修改意见前所未有的统一,都 建议调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比例,以提高保险公司盈利能力.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准备金评估日为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 金,包括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以及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 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准备金率影响经营利润

近年来,国内 产险公司业务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据中国保监会统计,全国产险公司今年前三个季度保费增速20.18%,2008年保费增速为16.97%,2007年为 32.35%,2006年为22.73%.与保费收入高速增长极不匹配的,是非寿险业务盈利能力的下降.

据了解,除了赔付率,费用率影 响非寿险业务经营利润,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比例较高,也是财产保险公司利润不高的重要原因.国内非寿险市场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与国外市场发展情况差异较 大,因此采取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准则后,保险公司经营利润被压缩得很低.

根据2005年1月15日开始实施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 管理办法(试行)》,保险公司应当采用1/24法,1/365法或者其他更为谨慎,合理的方法评估非寿险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其中,对于机动车辆法定 第三者责任保险,应当采用1/365法评估其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据业内专家介绍,国外非寿险保险公司披露的报表一般对保单获取成本递 延,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1/365法等几种认可的方法计提,强调两项内容匹配原则.而国内目前会计准则要求保单获取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允许递延,同 时计提准备金的时候则又和国外的基本一致.于是,在中国这样保费收入高增长的市场,国内会计准则会削减部分利润,造成企业较低的利润,甚至亏损.

平安2009年三季报利润表显示,前三季度,平安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62.16亿元,同比增长180%,非寿险业务快速增长是变动的主要原因.未到期 责任准备金是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和寿险责任准备金以外,对该公司利润影响最大的一项.

险企多愿调整计提 方式

"如果换一种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式,能够使保险公司经营成果在业务高速发展中得到体现,那么对加强投资者 信心和保险今后上市都是有利的.因此在征求意见时,各家保险公司的意见出现前所未有的统一."某保险公司负责人如是表示.

有公司在征求 意见时提议,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式,可以根据保单剩余责任期间对应的保费,按照预计赔款,管理成本,边际费用和投资收益提取责任准备金.如平均赔付率 60%,管理成本5%,边际费用5%,投资收益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就是剩余期间保费的68%,多出32%的保费就可以增加保险公司的利润.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按照赔付率65%,理赔成本和维护成本1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中的25%可以释放出来,整个中国产险业大约可以释放370多亿 的利润,仅人保财险一家就有160亿元.

还有公司提议,可以采取扣除法进行计提,就是将剩余期间保费,扣除保险公司保单获取成本后计 提.由于手续费,营业税,管理费等保单获取成本都有明确规定,因此各家保险公司存在变数较小,更利于执行.

不论计提方式是否改变,准备 金都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偿付能力,以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重要保证.因此保险公司在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要对其充足性进行测试;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不足时,应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

虽然保险公司都赞成改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方法,但最终结果是否能如其所愿,还要看财政部和保监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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