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保监会发布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正式实施。通知要求,从4月1日起,未成年人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这就意味着,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外,其他地区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由5万元统一调整为10万元,而且特别强调了未成年人所有保单加起来的保额不能超过10万元。于是,保险公司调整保单条款、研发新产品应对;家长为孩子购买更多的保险,以增加风险保障。那么,这种担心是否有必要?此次的调整对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又有什么影响呢?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政策实施险企和市民喜忧参半
“从4月1日起,保监会将限制未成年人的最高保险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想为孩子投保的市民请抓紧!”最近许多家长都收到保险营销员发来的短信及电话提醒。一些家长表示,希望在政策实施前为孩子购买足额的保障。
那么,此次政策的调整对险企和客户各有什么影响呢?
一位从事十多年保险营销的主管告诉记者,此次调整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第一,正确引导客户的投保理念,做好保险的宣传工作;第二,做好新险种的开发。客户赶在4月1日前买,无非是担心保险公司没有足够的险种,如果保险公司有单独的健康险或生存领取的保险,那客户的风险保额就不受这个文件的限制。所以,最好把健康、教育金、身故、养老金等保险责任分开设计成单独的险种,不要放在一个条款上。其实,保险产品的设计就要像超市货架上摆的商品一样,任由客户选择。客户只想买支牙膏,就不用搭上一支牙刷。这样的保险产品一方面能让客户按需选购;另一方面也能根据需求自由组合,这样一来,可以节约双方的成本。
另外,这个政策的出台,更能反映一个现象:保险市场日渐走向成熟,将各大公司的管理模式进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执行。
但是,许多险企也面临着尴尬的局面,记者了解到,受到此次文件约束的险种主要是寿险、意外险、重疾险,另外也涉及到其他附带身故保险责任的险种,如子女教育金类保险,甚至养老型保险。可以说,几乎大多数人身保险产品都将在4月1日后对未成年人的承保设限。
由于保险产品大都年龄越小保费越便宜,而现在有一些重疾险属于增额分红型,保额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增加。许多忙着“抢购”的家长表示,同样的重疾险,以后只能有10万元身故保险,当然不合适了,除非降低费率,否则还是现在买划算。
但是,专业人士分析表示,投保人应理性分析后再购买,政策调整之后,对于消费者来说不用再花多余的钱买不能理赔的保险了。因为现在许多条款的设计是身故、健康、生存金领取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条款的保险责任,这样市民在购买的时候就无法分开,即本只想买健康或生存领取的教育金保险,结果就自然带上了身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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