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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限额将提高

2012-06-14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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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已经有多家保险公司陆续出台了针对未成年人的承保新规,涉及未成年人身故的保险限额,将从原来的保额基础上增加一倍。

保险公司“取巧”超范围承保将受限

今年4月1日起,涉及未成年人身故的保险限额,将从原来的最高5万元统一调整为10万元。据悉,杭州已经有多家保险公司陆续出台了针对未成年人的承保新规。不过,从掌握的情况来看,单张保单的保费并没有因此而上涨。

新规松绑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

去年11月15日,保监会正式下发《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文向社会公布,并要求各家保险公司负责起对新政的宣传和解释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投保人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在注重自身保险保障的基础上,为未成年人购买切合实际的人身保险产品。”

据阳光人寿保险市场部相关人士透露,关于未成年人死亡保险理赔限额的规定,最早出现在保监会1999年3月执行的43号文: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之后,在2002年3月执行的34号文中,保监会把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上限提高到10万元,其他地区不变。

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有关人士也指出,原来把对未成年人的人身保险限制在5万元,个别地方限定在10万元,主要是鉴于作为保险标的的未成年人的保险需求本身不是特别高,同时还出于保护未成年人来考虑,规避道德风险,防止投保人因利益驱动而对未成年人造成人身伤害。所谓限额是指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10万元。

“这是好事情。”浙江保监局有关人士昨日也表示,此次未成年人保额限制政策终于破冰,顺应了中国经济与保险市场发展的总体趋势。太平洋人寿杭州中心支公司有关人士也认为,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深度和广度不断提升,监管层及时把未成年人身保险5万元限额调整到10万元,是适应市场的必然结果。

超额投保无效

如实申报须谨记

“我们今年1月份就下发文件了。”太平洋人寿杭州中心支公司上述人士告诉记者,他们每天的晨会都会及时通报有关最新政策,上个月他们就已经出台了新的版本。“相比老版本,新版本在问卷调查方面更细了,不仅要问对方有没有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类似保险,还要问具体保额是多少。”该人士还指出,保监会此番新政,暂时还不会影响到保单价格,他们新版本的保单价格并没有上调,因此也不存在是否抢购的问题。

据了解,很多保险产品都是年龄越小保费越便宜,因此家长乐意在孩子很小的时候给他们买一份高额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公司也乐于促成此事。有的地方,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寿险保额最多可以买到50万元,而保险公司为了符合现行5万元死亡的赔偿限额规定,会在保险合同里加上一条“特别约定”,如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未成年之前身故,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不超过5万元,而如果在成年之后身故,则按照投保的实际保险金额赔偿。

不过,按照4月1日生效的《通知》要求,上述方法今后行不通了。因为该《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不得以批单、批注(包括特别约定)等方式改变保险责任或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限额进行承保。”

太平洋人寿杭州中心支公司上述人士指出,“4月1日后,只有父母才可以给未成年子女投保,而且是否超额投保都要如实申报,否则按规定超额投保都是无效的。”平安人寿上述人士则建议,由于保险公司主推的少儿产品往往都不以纯保障为主,此番监管政策调整后,部分老客户可以考虑加保相应的保障部分,以补充需求。

另据了解,阳光人寿将据此在近期展开为期一个月的“未成年客户权益保障”活动,向客户普及这个新政。平安人寿总部已在开发新的产品以适应新变化,但不存在新旧替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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