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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保险销售资格考试将无法销售保险产品

2015-11-0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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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保险行业销售行为,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和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于去年年底宣布启动北京地区人身保险销售从业销售资质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设立了两类销售资质:一是分红险、万能险销售资质;二是投连险、变额年金保险销售资质,2015年1月1日正式执行。
    据悉,北京地区需要参加考试的从业人员就超过9万人,过渡期为半年,过渡期后凡是未取得销售资质的从业人员将禁止销售理财型产品。
    今后,在京开展业务的人身保险公司和在京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所管辖的销售从业人员在销售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和变额年金保险时,除必须持有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外,还需要参加由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的销售资质考试并获取相应的资质。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志强表示,自2015年7月1日起,凡是未取得销售资质的人员,将禁止销售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和变额年金保险产品。
    对于该项规定的影响,陈志强指出,北京试点销售资质分类管理,提高了销售从业人员准入门槛,短时期会对保险公司造成一定影响,有一部分销售从业人员可能会被淘汰,不可避免地经历阵痛,但行业也将因此打造一批业务精英,同时起到一种示范效应,吸引更多高素质的人才加入进来,为北京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事实上,北京试点销售资质分类管理,也是对寿险营销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有利于推动寿险营销队伍转型。
    目前,销售人员分级分类制度涉及北京地区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所属的8万余人的销售队伍,涉及面宽。北京保监局介绍,其对行业影响深远,制度设计需要充分站在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高度,本着长期性和系统性的原则进行整体规划。
    北京地区可将寿险营销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分别进行考核和管理,对允许销售险种按级别进行划分,细化管理标准。不同级别售卖不同的险种。只有拿到高级营销资格证,寿险营销员才能销售变额年金保险等一些比较复杂的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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