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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商贸物流中心高质量建设指导意见》发布

2021-06-2844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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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商贸物流中心高质量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部署“十四五”时期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工作

近日,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商贸物流中心高质量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部署“十四五”时期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工作。根据《意见》规划,到2025年,新疆将布局建设15个物流枢纽、10个冷链物流基地、10个商品集散中心、20个示范物流园区,同时中欧(中亚)班列的开行数量将超过1500列。另外,电子商务交易额和跨境电商贸易额年均增长20%以上,城乡商贸网络覆盖率及物流配送通达度均将达到100%。

《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建成内通外联、布局合理,业态融合、功能强大,便捷高效、绿色安全的国际商贸物流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建设。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明确了推动核心区商贸物流中心高质量建设的主要任务。其中包括优化“一核十区多节点”商贸物流空间布局,支持乌鲁木齐商贸物流核心圈建设,打造10个商贸物流集聚区,积极培育多个商贸物流节点城市。

此外,为加快建设进程,《意见》提出加快重点商贸物流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推进物流枢纽网络的建设;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打造国际航空物流中心,改造提升农村商贸物流设施,建设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加快建设口岸开放发展平台,推进国际商贸交易平台建设,以及建设面向国内外市场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综合而言,《意见》还要求大力发展商贸物流新模式,推进中欧班列高质量开行,建设高效多式联运体系,构建高效商贸供应链服务体系;培育商贸物流中心建设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加强商贸物流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推进商贸物流绿色发展,引进培育商贸物流骨干企业。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推动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商贸物流中心的高质量建设,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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