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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保险机构的市场规模和份额进一步扩大

2017-12-2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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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保险公司按照中国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可以全部或者部分经营下列种类的保险业务:(1)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2)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同一外资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外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核定,可以在核定的范围内经营大型商业风险保险业务、统括保单保险业务。外资保险公司可以依法经营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分出保险和分人保险。

新一站保险网09月07日讯,据保监会网站6日消息,目前,外资保险机构的市场规模和份额进一步扩大。截至今年7月末,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10022.50亿元,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初,这一数字仅为30亿元。市场份额方面,则从入世初的不足1%增长到2016年的5.19%。

截至目前,共有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57家外资保险公司,下设各级分支机构1800多家,世界500强中的外国保险公司均进入了中国市场。

在日前召开的外资保险公司座谈会上,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提升中国保险市场对外资保险机构的吸引力。对于已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监管环境,鼓励其进入健康、养老、巨灾保险等专业领域,参与保险业经营的新模式,支持其参与国家和保险业的各项改革。

中国的保险业与国际的先进同行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面临的挑战与竞争必不可少,但同时外资保险公司也对中国保险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有利于改进和完善中国的保险市场体系。有利于加大转换内部经营机制和改革创新的力度。有利于提高我国保险业的服务质量。有利于提高我国保险人员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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