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于2009年调查披露,外资保险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保监会不断拓展国际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并积极参与保险监管国际规则制定,以及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境外监管机构的联系,这正是其充分利用保险监管国际合作机制。目的是为了促进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和积极的应对金融危机,最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目前,共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了52家外资保险公司,其中寿险公司27家、产险公司19家、再保险公司6家。2009年1-11月,外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03.29亿元,在全国保费收入中占比3.95%,比上年同期增加0.07个百分点。外资财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8.94亿元,外资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374.35 亿元;在北京、上海、深圳、广东外资保险公司相对集中的区域保险市场上,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3.34%、16.83%、8.73%、8.07%。外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市场秩序良好,风险总体可控,经营效能较高。
在外资保险公司业务稳健增长的同时,保险监管国际合作也在不断深化。
一是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战略调整工作,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监管合作。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IAIS启动了战略调整工作。作为IAIS执委,保监会主席吴定富率团出席了在中国台北和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两次重要的执委会,及时参与了IAIS战略调整的讨论和决策,相关意见得到了IAIS执委会的高度重视,在IAIS战略调整工作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同时,保监会还加大了参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的力度,派遣工作组参与IAIS统一规则、金融稳定、公司治理、小额保险、偿付能力等工作组的讨论。保监会不断巩固和深化与美国、欧盟和日本等重要市场保险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与美国举办了6次中美保险对话,与欧盟保险和养老金协会举行了4次中欧保险监管对话。
二是完善保险监管合作机制和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在充分利用国际保险监管合作平台的基础上,其密切跟踪危机发展形势,从而做到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通过不断加强与IAIS的联系和利用国际组织多边合作交流平台,及时了解全球金融发展动态和风险变化,加强在国际合作中的交流。另外其与美国、欧盟、英国、日本、港澳等国家和地区进行沟通,更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以达到防范国际风险跨境传递。与此同时,通过国际合作完善保险监管,境外保险机构和外资保险公司境外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也可以得到重点关注,有效且及时的化解风险。保监会于2009年更与外资保险公司注册地较集中的美国纽约州保险监管部签署了保险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又与英国金融服务局签署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合作协议,以及与监管合作确立了有效途径,这些都是为了加强与重点地区和公司保险监管信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