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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入医保 辽宁省惠民好政策

2012-05-2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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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要求各地方贯彻落实对于困难国企退休员工的医疗投保问题,已有包分之九十的人员纳入了医疗保险的范围之中。

7月24日,在锦州召开的全省上半年就业调度会上获悉,今年下半年,辽宁将加快推进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

省政府要求,市级统筹地区要在9月底前、各单独统筹县区要在年底前,将本统筹地区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之内,以确保这些退休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今年年初,省政府将解决国有无缴费能力企业、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参保问题纳入“十大民生工程”之一,今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省已经为参保的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筹集参保资金达6.9亿元。全省已有40.48万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内,约占总人数的50.7%,其中,沈阳、大连、丹东、营口、辽阳、盘锦6个城市的市直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中的90%以上都被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内。

为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省政府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有关规定,要在7月底之前全部出台实施办法,已经出台参保政策和办法的,要抓紧实施;对不能很好或全部解决参保问题的政策和办法,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明确政府责任;各级政府承诺列入财政预算的参保资金,要保证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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