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在锦州召开的全省上半年就业调度会上获悉,今年下半年,辽宁将加快推进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
省政府要求,市级统筹地区要在9月底前、各单独统筹县区要在年底前,将本统筹地区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之内,以确保这些退休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今年年初,省政府将解决国有无缴费能力企业、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参保问题纳入“十大民生工程”之一,今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省已经为参保的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筹集参保资金达6.9亿元。全省已有40.48万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内,约占总人数的50.7%,其中,沈阳、大连、丹东、营口、辽阳、盘锦6个城市的市直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中的90%以上都被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内。
为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省政府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有关规定,要在7月底之前全部出台实施办法,已经出台参保政策和办法的,要抓紧实施;对不能很好或全部解决参保问题的政策和办法,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明确政府责任;各级政府承诺列入财政预算的参保资金,要保证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