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吉林省计划在3年内实现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等五项保险全覆盖,不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2011年,按照不低于13%的增幅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0年,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和60%,到2015年分别提高到80%和70%。
吉林省将加大城乡困难群体救助力度,从2010年7月1日起,按照上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并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此外,吉林还将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到2015年实现市(州)级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全面改造,到2015年,募集善款总额达到15亿元,扩大助学、助困、助医、助残、助孤、助老范围,提高救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