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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解决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2012-02-2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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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山西省将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全省6.6万名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省里的文件规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中,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山西城镇户籍人员都可以享受这一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本人自愿原则,个人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补费人员,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全额费用缴清到账的次月起,按月480元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后统一参加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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