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月08日讯,6月6日,人社部养保司专家在为我省人社系统“社会保险工作”专题培训班授课时透露,我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已报人社部,目前正在批复中。
此前,省人社厅在召开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时曾表示,在7月31日前,全省将按照国家规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的待遇落实到位。
近年来,我省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水平不断提高。据省人社厅统计,2005年以来,我省已连续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养老金从1136元增长到1946元,待遇水平明显提高。同时,我省还于2016年率先按照“并轨”思路,同步调整了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2015年,我省实施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调整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75元。
全省医保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12年的19.34万元增加到了2016年的23.47万元,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81%以上;城镇(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12年的11.08万元增加到了2016年的13.62万元,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2012年的71.10%增加到了2016年的72.40%,2016年加上大病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6.66%。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也都随工资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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