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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可自愿选择以下三种参保方式

2017-05-05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退休时怎么补交社会医疗保险费 答: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并...<br />问:退休职工医保缴费,该怎么算 答: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达到男30周年(360个月)以上,女25周年(300个月)以上,并且在本地参保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2年(144个月)的,用人单位可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br />

  通知规定,城镇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办理医疗保险身份变更,转为退休人员时,需同时满足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和实际缴费年限最低为15年的规定。退休人员在2001年10月10日前在长春市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根据《长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对退休人员补缴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提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城镇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办理医疗保险身份变更,转为退休人员时,需同时满足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和实际缴费年限最低为15年的规定。退休人员在2001年10月10日前在长春市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在2011年4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参保人员,由于参保单位关闭、破产等原因不能继续缴费而造成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中断的,退休人员补缴医保费,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一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有关缴费规定,一次性补缴不足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不设个人账户,享受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三是按照《关于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长劳社〔2003〕72号)文件精神,一次性缴纳10年医疗保险费,享受统账结合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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