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讯:在县(市)居住人员:4月20日前结束认定现居住县(市)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认定工作(含福州市本级及在其他县市参保现居住在本辖区内的退休人员),于4月20日前结束。
社区组织健全,退休管理工作条件成熟的认证,由社区负责,街道(乡镇)复核;暂不具备条件的,应由就近现居住地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认证。企业退休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到社区或社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认定。
未进入社区管理人员:5月10日前结束认定
对于未进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新办理退休人员),应按本人现居住地进行认定,由本人持身份证向所在的社区申报,由社区向街道申报后,街道统一报送市退管中心,次月下拨转移;对于“下落不明”的退休人员,应填写下落不明人员花名册,报市退管中心审查并暂停直至停发养老金;对于外出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认定的人员,补认定时间后延一个月后于5月10日前结束。
异地居住人员:6月底结束认定
异地居住的(含探亲、暂住)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从4月开始,6月底结束。
4月起,按照网上认证和非网上认证办法,市本级退休的人员由市退管中心寄送认证表,县(市)退休的人员由所在的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寄送认证表。
长期住院的退休人员,须另提供二乙级别以上的医院疾病证明、住院发票和近期的药品清单,委托亲属送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居住寺庙的退休人员,应前往寺庙所属的宗教局、社保经办机构或所在街道进行认证。
出国人员养老金资格认定,由我国驻外大使馆出具审核表;居住香港、澳门、台湾的退休人员,应对应提供民政事务总署或港九工会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台湾当地公证机关或户政事务所出具的生存健在证明书,送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异地参保居住福州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办法为:各县(市)区街道(乡镇)按照要求,继续协助做好外地退休安置福州的退休人员养老金网上和非网上认证工作。市本级网上认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按指定的时间,分批报送退管中心汇总后集中上传。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市本级认证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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