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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逐年优化

2015-11-0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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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项措施,部署做好冬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51号)规定,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近年来的第十次调整。本次调整预计涉及23万多名企业退休人员,并于4月底前完成发放到位。

本次养老金调整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调整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2014年1-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调整比例按照201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其中,定额调整按照2013年全省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计算,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97元;定比调整:2013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2013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增加额,2014年1-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增加额。

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下一步,要通过改革养老保险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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