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50号)精神, 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相关政策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二、调整时间
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工龄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
(二)特殊调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每人再增加10元/月。
2、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4、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再增加30元/月;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再增加4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