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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5-10-190次浏览
小新客服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自2005年以来的第11次连续调整,惠及我省26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调整水平略高于按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的全国平均调整水平。

日前,从市财政部门获悉,按照中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防城港市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防城港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涨幅达10%以上,新调增的养老金已于4月底前发放到位。这是防城港市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着力体现公平。此举不但体现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还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水平。

据统计,防城港市符合养老金调整的退休人员共计27695人。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幅达11.3%,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了1854.8元,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公平、维护稳定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本次调整中,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比2014年提高15元。挂钩调整首次增加了与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办法,首先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 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 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36年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 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同时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4年年底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1%。以下这些 人员在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 月增加8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 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 每月增加5元;工伤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99元的,按99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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