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将调整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每月比调整前增加280元,并适当倾斜高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预计7月10日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全部发放完毕,并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补发。
按照规定,深圳市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上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均按照每月6054元的标准计算,相比2014年度的缴费基数每月5218元上调了836元。本次上调按广东省要求,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额,加上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5%计算发放。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适当倾斜。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每人每月分别发放90元、100元、190元高龄津贴。高龄津贴采取不达标准可补齐,达到标准不再加发的原则实施。
人社局养老保险处李勇副处长介绍,这是深圳市企业养老保险金连续第11年上调,全市共有23.38万退休人员可以享受此次待遇调整。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