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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退休人员增添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职工扩大生育保险范围

2015-09-12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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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退休人员增添补充医疗保险,新医保政策将在统筹基金和大额互助报销之外,再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的一半。此外,北京市的生育保险费,统一统筹为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退休人员只需把医疗报销票据交到社保所,也就是可以在住处附近的社保所报销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退休人员增添补充医疗保险

  为了进一步减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负担,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从2006年4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将在统筹基金和大额互助报销之外,再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的50%。

  目前医保报销新的规定是:门诊报销,超过个人起付线(1300元)后,医保支付85%(最高限额为2万元),个人负担15%;70岁以上参保人员医保支付90%,个人负担部分再由商保报销。

  住院报销,超过个人起付线(1300元)后,医保支付90%(最高限额为30万元),个人负担10%,个人负担部分再由商保报销。

  企业职工扩大生育保险范围

  从2005年7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正式实施。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等文件规定,生育保险对象主要是城镇各类企业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包括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在职人员。北京市实行全市统筹的生育保险费,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为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北京市又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从2012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本市户口职工,也可以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生育保险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三个目录的有关规定;

  二是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包括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医疗费用;

  三是计划生育的医疗支付范围。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规定的限额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向参保职工另外收取超出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

  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我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退休人员可就近报销医药费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在居住地社保所报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工作的通知》的安排,从2005年6月开始,退休人员可以在住处附近的社保所报销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退休人员只需把医疗报销票据交到社保所,社保所再统一交到医保中心,然后医保中心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的医疗费用通过北京银行划拨到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专用存折上(北京银行存折)。报销的支付明细和拒付明细将由北京银行邮寄给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可到附近的北京银行或拨打96169查询报销医疗费是否已到个人账户。比起到原单位报销医疗费,在社保所报销不仅减少了退休人员的奔波之劳,还会缩短报销周期。

     综上所述,北京新的医疗政策,分别在统筹基金和大额互助报销之外,再承担个人缴费的50%费用,生育保险费职工也不用缴纳了,全部由企业承担,退休人员享受就近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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