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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职工医保新政实施,购自费药也可使用医保卡

2015-07-30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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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推出多项医保惠民新政。例如由于之前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只是每人每月300元,这对于李大爷而言,医疗费用中个人支付的部分还是蛮大一笔开销。新政出台后,门诊大病起付标准降低至每人每月200元,这意味着,他到门诊看病的费用,每月超过200元的部分就可以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
  近日,南宁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推出多项医保惠民新政。这是南宁市近年来职工医保政策调整力度最大的一次,惠及全市73.45万参保职工。新政策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南宁市人社局相关人士对此进行了解读

  医保支付更爽

  个人账户可支付自费项目

  案例:前不久,参保职工陈先生去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当时他的医保卡里有2000多元,由于自付费用需要1500元,原本他想用医保卡支付,却被告知,医保卡只能支付“三基目录”药品中个人自付部分的800元,余下700元自费项目不能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

  政策解读:新政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自费药等费用。

  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降低

  案例:李大爷患有慢性病,他每月去定点医院门诊看病要花费600元。由于之前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只是每人每月300元,这对于李大爷而言,医疗费用中个人支付的部分还是蛮大一笔开销。新政出台后,门诊大病起付标准降低至每人每月200元,这意味着,他到门诊看病的费用,每月超过200元的部分就可以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他的看病负担得以减轻。

  政策解读:在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方面,新政策将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由目前每人每月3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00元。据悉,通过降低起付标准,一年将为全市1万多名持卡门诊慢性病患者,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将近1500多万元,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保障范围更广

  退休人员医保有所保障

  案例:王先生就职的企业准备破产,由于他也准备退休,对于退休后的医保问题,他很是苦恼。而新政为他解决了这一忧虑。

  政策解读:过去,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的缴费状况挂钩,企业一旦出现欠费,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就会受到影响,医保卡被锁,待企业补足欠费后,才能重新享受医保待遇。根据新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与企业进行脱钩,退休人员不再因企业欠费而影响自身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互助待遇。具体办法是,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按照办理脱钩时该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0.75%,一次性缴纳退休人员10年职工医疗互助金。

       按照南宁市的现行政策,参加医疗互助的人员住院时发生符合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住院起付额以上至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分段按比例支付, 2014年度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约为37万元。放宽户籍居民在经济区内异地购房制度,经济区内户籍居民异地购房,可享受当地户籍居民同城待遇。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崇左五市居民家庭,在南宁可购买两套住宅。此前,该部分人群在南宁买房,需提供1年以上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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