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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市提供未达到退休年龄医保续缴服务延期

2015-07-30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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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医保的市民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却没有达到医保的缴费年限,该怎么办?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由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的《关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延期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可以选择一次性缴清或延期缴费。据悉,该规定从8月1日起执行。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人社局获悉,8月1日起,福州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医保缴费年限未满25年的,可自愿选择延期缴费办法继续缴费,以解决参保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负担过重的问题。

按照现有的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市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医保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必须一次性补足。为减轻此类人员的负担,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 出台《关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延期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可以自愿选择一次性补足25年或者申请延期缴费,最多只能延期缴费8年。这8年内参保人员必须按照在职员工标准 缴纳,即以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按年缴费。若8年后仍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的,必须按延期缴费到期时福州市上 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延期缴费期间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并入统筹基金,只计算缴费年限,不划入个人账户。

选择延期缴费的退休人员以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按年缴费。延期缴费期间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并入统筹基金,只计算缴费年限,不划入个人账户。

未及时办理延期缴费的退休人员,应当补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到申请办理延期缴费手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缴纳基数为办理延期缴费手续时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10%。按规定补缴后,补缴年限累积计算。

选择延期缴费的退休人员在延期缴费期间,按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享受医保待遇。延期缴费期间退休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中断后重新续缴的,应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8年后仍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25年的,应当按延期缴费到期时,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

该项政策对于解决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导致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负担过重的问题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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