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践行群众路线,进一步减轻退休人员重病、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6月1日起,攸县启动城镇职工医保参保退休人员补充医疗制度。
凡参加了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政策办理了退休,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都属于该项政策的参保对象。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一次性缴纳120元。参保人员在接受住院治疗享受基本医疗报销后,医保“三个目录”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还可享受二次补偿,起付标准为2000元以上(不含2000元),可报费用采用分段计算方式给予补助,补助比例分为五档,结算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额度可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