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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启动城镇职工医保参保退休人员补充医疗制度

2015-08-07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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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由外省市转入唐山市的参保职工,其在原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转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按照唐山市职工医保相关规定执行。
为全面践行群众路线,进一步减轻退休人员重病、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6月1日起,攸县启动城镇职工医保参保退休人员补充医疗制度。

凡参加了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政策办理了退休,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都属于该项政策的参保对象。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一次性缴纳120元。参保人员在接受住院治疗享受基本医疗报销后,医保“三个目录”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还可享受二次补偿,起付标准为2000元以上(不含2000元),可报费用采用分段计算方式给予补助,补助比例分为五档,结算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额度可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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