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工的家属医疗费用未纳入统筹不予报销),为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各地人社部门也采取了一些列措施。
近日潍坊人社部下放通知,坊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由“其上一医疗年度最后一个月统筹支付的养老金”调整为“退休人员当月统筹支付的养老金”。
这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此次调整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2015年1月份至3月份的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也将按要求进行补记。
潍坊市职工医保政策自4月1日起已作部分调整,主要涉及因公外出急诊、重特大疾病保障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等。
提高因公外出等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个人自付比例。因公外出、法定休假、探亲期间或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由10%提高到20%。
调整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支付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包含经批准转外就医和异地急诊非定点就医的医疗费用中个人先自付部分),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后,累计负担超出上年度潍坊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的部分,纳入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报销限额不变。
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再增加7种,分别是:恶性肿瘤普通治疗、腹主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胸主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下肢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风湿热、埃尔茨海默病(中、重度)、老年性骨关节炎(中、重期)。因此,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已达到72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