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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退休政策需谨慎

2012-02-2311次浏览
小新客服
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而正在调研中的弹性退休制,是让男女在退休年龄上有选择权。

目前,全国妇联、人社部等部门正在调研弹性退休制。北京市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所长谭琳表示,相比“女性延迟退休”,弹性退休制将对退休年龄设置上下限,男女均享有选择何时退休的权利。

“比如男女有个共同退休年龄的下限,50岁或55岁,到这个年龄可选择退休。同时也设置上限年龄,比如男女都是60岁,让男女都有机会在上下限之间有选择的权利。”这一制度看起来给了所有男性和女性完全平等的权力,但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翼指出,实际上制度最大的受益者还是女干部。

其实,针对退休年龄的节点,社会上历来存在两种声音,即反对派和赞同派。可以说,这两个派别所持的理由都符合民众的正当利益。比如,赞同派认为延长退休年龄可以缓解养老金压力,反对者则称这样增加了就业压力等。在双方僵持不下时,就产生了一种“弹性退休”的折中呼声。但笔者认为,“弹性退休制”并非上策,反而会滋生一些问题。

首先,退休年龄的固定,存在着工种之间、年龄之间、群体之间的复杂交织。要解开这个“疙瘩”,一刀切的办法是不可行的。延长退休年龄,确实可以减缓养老金的资金压力,也给年老力盛并希望工作者以机会,但这却会损害一线工人和毕业生的利益。

其次,弹性退休机制看似可以利用制度弹性,给各工种、各群体以充分的余地,但并没有从本质上解决矛盾。一则弹性退休机制对工种的范围限定,只是一条“单向道”,每个社会成员都有自己的“退休”或“不退休”需求,即使是煤矿工人,也很难保证所有人都愿意及早退休。如果对某个工种的成员强硬实施,不但缺失了自愿原则,也侵害了其他工种的权利。二则,“弹性退休”的对象范围,给部分国企领导以制度缺漏,不但会导致新的不公,甚至可能产生寻租机会。

因此,如何在“退休”制度上既引入自愿原则,又充分把握制度“弹性”,既让员工充分发挥选择权,又不搞“重点班”、“重点工种”,确实需要很好地“研究”,切不可草草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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