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讯:为解决每年因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延迟影响退休(职)待遇计发问题,确保达到退休(职)条件的新增加退休(职)人员及时享受退休待遇,按时领取养老金,今年起,对上半年新增企业退休人员实行退休待遇预发,也就是说,上半年到龄退休的企业参保人员再也不用等上好几个月才能享受养老、医疗待遇了。
待遇具体计发办法为,社保经办机构以新增退休人员退休时上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算月预发退休(职)待遇的基数,依据市人社局审批的退休(职)审批表和新增退休人员的缴费信息,通过社保信息系统为其计算预发退休(职)待遇。
对于差额部分,待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单位或个体缴费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补齐缴费基数差额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然后携带缴费单据、相关表格等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计发待遇手续。正式退休待遇自计算待遇的次月发放,同时补发正式退休待遇和预发退休待遇差额部分。
【社保知识】
问:您好,我是外地人员,是自由工作者。在济宁任城区居住多年,现想个人缴纳养老金,请问如何办理,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吗?需要什么资料?谢谢!
答:您好,现为您答复如下:如果您选择就业,由于单位职工缴纳五险没有户籍限制。那么您所在的就业单位将会为您办理增员手续,统一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即为您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险,个人无需单独办理。
如果您想个人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由于社会保险缴纳属于属地管理,您应当去户籍所在地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事项。个人参保济宁市社会保险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具有任城区或市中区户口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去任城或市中区劳动保险处参保养老和医疗保险。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鲁社保发【2006】48号文第八条规定“受理以个人身份参保登记,须审核个人身份证件;驻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供的就业证明;曾参保的人员须提供原始缴费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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