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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第一代打工者没法退休 养老保险保了谁?

2012-02-222次浏览
小新客服
所谓社会保险,对很多外来人口而言,就是一笔注定将要贬值很多的零存整取的银行存款。这种极度不合理的现象,真实展现在我们面前已经很久了。透过易承芳这样的珠三角第一代打工者无法退休的个例,我们窥见的是现行社保制度的漏洞:保险一点都不保险,即使年年缴纳养老保险,也可能根本不能得到一份养老保障,而只能是为他乡社保统筹基金无偿做贡献。

易承芳的遭遇荒诞之处在于:自从她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的那一天起,她注定就不能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缴满15年,而且没有本地户籍就不能补缴,于是买社保的最终结局老早就已注定,那就是只能退保。既然买社保只能退保,那么易承芳有没有权利选择不买,同时拒绝为当地社保统筹资金做贡献呢?答案是不能,因为买社保是由公司统一办理的,社保部门对公司有强制要求。

那么,被强制要求参保的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到底保了谁呢?根据规定,农民工养老保险是由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组成的,单位缴工资的20%,个人缴工资的8%,但如果退保就只能退个人缴的8%部分,而单位缴工资20%的部分就留给了地方政府。也就是说,如果农民工退保,受益最大的是农民工为之奋斗了几十年的那些地方政府。农民工养老保险不保农民工的险,而是在保一些地方政府的“险”,实在太荒唐。

实际上,既然人家参保了也只能退保,为何参保之初不对参保人做出明确提示,并拒绝其参保,却照样使之能够顺利通过审核呢?当初要求人家参保,今天却又要求人家只能退保,社保制度的信誉与公信力何在?社保部门难道不应该为易承芳的巨大损失承担责任吗?

在传统的思维里,要求公司为员工买社保一直被宣传为一种纯粹的职工权利,而大力推广社保覆盖面的工作,更是以保障公民福利的名义带有很多强制性。可是在当前的社保制度下,参加社保对很多人来说其实更是一种无奈的义务,参保就意味着只能退保,退保就意味着必然遭遇财富损失。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是不应该允许退保的,退保就是劳民伤财,退保就是财富掠夺。只要让人家参加,就必须对其负责到底,否则就无权强制要求他人参加。

谁都知道,易承芳所遭遇的无法退休困境绝对不会是孤例,参保却只能退保的第一代打工者,肯定会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数目。根据相关报道,由于农民工没法在打工地实现退休,养老保险也难以实现跨地区转移,退保现象严重。2007年深圳共有493.97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保的人数为83万人,而成功转保人数只有9672人。每到年终在沿海城市社保中心排队退保的漫长队伍,这是对现行社保制度的讥讽。

其实,早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已经强调,将“加快省级统筹步伐,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最近也表示,正在制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这两个办法已经在社会上广泛争取了意见,大概四季度就会出台。

而在我看来,社保转续办法终究只是一个权宜之计,实现社保全国统筹的需求依然迫切。为何社保全国统筹会如此困难?国外不是早就这么做了吗?商业保险不是也能做到吗?我们不是每年都在公布全国性的平均工资标准吗?为何不能依此进行换算,让多缴了的地方划入以后年度免缴,让少缴了的地方补缴以前年度差额,同时对社保统筹资金实行全国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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