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王先生买了一套世纪新城122平方米的商品房,首付20%,剩余八成按揭。 按揭总金额80万,分30年偿还。
按当时的房屋按揭相关规定,他必须为按揭房投保“房贷险”。为此,他向天安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投保金1.2万元。天安保险公司说,这1.2万元是他向银行借款80万元,分30年还清而支付的总投保金。投保金按借款额和还款时间的不同来设定,第一受益人是银行,第二受益人是王先生。
2005年1月,王先生一次性向银行还掉60万元。此时他的银行剩余借款额已不足20万,但保险公司拒绝退还相应保费。王先生感觉很不合理。
天安保险公司财险部的工作人员说,王先生曲解了保险公司的意思。像他这种情况,保费是可以退的,只是必须由投保的第一受益人提出申请,也就是银行。
天安保险说,从理论上讲,借款金额已还了一部分,相应的保费也应减少。而按照新的房贷险操作规定,是否投保房贷险由购房业主自主决定。因此,对于提前还贷的购房业主,他们都可以按照相应的保险期限,给予退保。那么,像王先生这样提前还贷的,现在可以全部退保,也可以部分退保。如果选择全部退保,退还的保费是按照还剩多少年还款期折算相应的投保金的。不过按照保单条款,要收取退还保费的5%作为管理费。比如,退还的保费是1万元,则需向保险公司缴纳500元的管理费。退保时应向保险公司出具银行还款证明、保单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天安保险说,因为第一受益人是银行,所以保单的正本保存在银行,购房户要退保还需征得银行方面的同意。
日前,王先生又与办理按揭的银行建行中山支行取得联系。一位姓盛的经办人说,他没有办理过这样的退保手续,还不清楚是否能退保。他咨询上级后一定会给王先生一个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