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王先生:我今年33岁,去年12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保险,年交保费5000多元,分20年交。但现在家人建议我退掉这份保险,请问怎样退?能全额退回所交的保费吗?
中意人寿广东省分公司保险专家蔡仁军: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因此,王生有选择退保的权利,但退保可能会导致一定损失,建议退保前仔细考虑。
犹豫期过后退保有损失
一般来说,投保过了犹豫期,将无法全额退回所交的保费,只能按照现金价值来退保。某些设立犹豫期的险种,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回执后的一段时间为犹豫期,一般为10日。在此期间,投保人可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保险公司只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而过了犹豫期后退保,保险公司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即客户交纳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在扣除了保险中介的佣金、出单成本、管理费用、税金等费用后的余额。显然,过了犹豫期后退保对客户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损失。
此外,作为财务和风险转移安排,退保后风险保障将缺失。按照目前的医疗水平, 一个成年人至少要有20万元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没有社保,重大疾病保障最好要达30万元。
第三,退保后不一定能以同等保费再买到保险。年龄大了买保险保费会比较贵,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人的身体状况可能会不如从前好,如果身体状况影响承保,可能会被要求加费承保,或者延期甚至拒保。
建议:宽限期将尽才退保
蔡仁军建议,如果被保险人实在因为经济紧张需要退保,可选择部分退保。如原来保额20万元的保障,可考虑退10万元留10万元,这样经济压力会减轻,同时还有一定的保障。
此外,退保也要选择适合的时机。事实上,重疾险的退保现金价值相对较低,如果实在是经济原因要退保,建议在交费宽限期即将结束时才办理退保,实现这份保险的最大保障。缴费宽限期是指分期交费的寿险保单,投保人在每年的交费日因故未及时交费,可在交费日后的60天内交费,将被视同按时交费,这60天就是“交费宽限期”。
案例:用好宽限期获赔付
今年29岁的阿鸿2009年8月投保了中意年年安康保障计划,保额5万元,附加15万元的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3000多元。2010年1月他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建议他在2010年10月交费宽限期满的前3天再去办理退保,届时退的钱金额相同,但可多保障9个多月的时间。
当时阿鸿觉得很有道理,就没有办理退保。2010年5月,他出现左下腹痛、便血症状,经医院病理活检确诊为“结肠癌”,中意人寿向其赔付了20万元,这时阿鸿才感叹好在自己没有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