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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欲降低保险产品费率 保险行业或将引发退保危机

2013-08-08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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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保监会对外宣布称,为了放宽保险公司对于市场供求关系操控的限制,促进资产产品及收益率的增长,以后保险产品的利率将由保险公司依据市场行情自行调整。据此,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新政或将引发新一轮消费者退保热潮,各保险公司应事先对此做好应对计划,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

8月5日起新版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正式实施。按照新的费率政策,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由于新政策实施后保险产品价格可能下降,由此引发的“退保”风险已为行业拉响警报。

险企严防退保危机

尽管2012年底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在所有保险产品中的占比仅有10%,但是此次费率改革触动整个行业。

根据保监会规定,本次费率政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

事实上,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保险产品的降价俨然已经大势所趋。多位保险研究员表示,费率政策改革后,新型普通保险产品可能在目前基础上降价20%。

“费改实施后,公司上下都很紧张,就怕有保户因为费改而退保。”某大型寿险公司市场部相关人士说,实行费率改革之后,新的具有类似保障责任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价格可能更低,而老保单的价格并不会调整,新旧产品引发的价格差异使得退保已经成为行业内重点关注的问题。

据了解到,目前各大公司都加紧了舆情监测,严防因费改引发退保危机。

已交3年保费退保不划算

平安证券在其研究报告中表示,定价利率放开将导致退保率上升,尤其是新旧保单置换现象可能在实施前几年很严重,新保单替代旧保单可能成为普遍现象。退保大幅增加将影响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和现金流。研报分析,退保的原因集中于两个因素,一是媒体炒作,二是业务员唆使消费者退保以获取二次佣金。

对此,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袁序成分析指出,费率放开后,部分产品价格会有所下降,对客户来说是相对优惠,比较损失和优惠之间的关系。保监会测算,3年为临界点,缴费超过3年客户的损失比获利大,因此退保并不划算。对缴费尚未满3年的客户来说,退保可能相对划算,但也需根据具体产品类别、设计具体测算和比较。

另外,据保监会统计,由于保障型产品总体占比较小,受影响最大、最近3年销售的保单约120亿元,占2012年寿险总保费8908亿元的1.35%。在极端情况下,就算在近3年内生效的保单全部退保,对寿险业整体保费和资产影响均有限。

另有消息称,保监会已于8月2日就人身险费率改革问题召开会议,要求保险公司应提前建立预案,主动做好服务和解释工作,积极防范退保风险。

新产品最早年内上市

据了解,早在费改政策正式实施前,已有寿险公司已经开始着手于新产品设置。不过,由于费改实施后,各大保险公司对于首批新产品上市非常慎重,加上监管部门对首批费改产品的严格把关,因此,有消息称首批新产品预计最快将在年内推出。

事实上,按照新产品审批要求,保险公司需要提供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相关材料,其中包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分析、相应的管控措施等。而根据有关规定,保险产品上市须经监管部门备案或审批。一般而言,备案产品周期约为2个月左右,审批产品则耗时更久。

对于费率放开或保险公司之间或将引发的价格战,中国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副主任袁序成表示,通过对评估利率监管,可以防止公司激进定价,而审批可以让监管部门更加深入了解公司投资回报、风险管控等方面的能力。部分激进的产品定价甚至可能不予审批。据袁序成介绍,此前人身险大部分条款和费率都实行备案制,审批相对较少,本次费率放开后,预定利率低于3.5%的采取备案制,超过3.5%的需要审批。

此外,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的公司,才能申报利率超过3.5%的产品;对于备案的产品,其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也不能低于100%。

总之,为了更好的应对退保危机,各大保险公司应从现在起加强企业综合素质的提升,以便给消费者建立一个更好的企业形象,获得消费者信赖,让他们能心甘情愿的购买公司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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