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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健康险投保4个注意点及理赔需要的材料

2015-09-023次浏览
小新客服
团体健康保险是以各种社会团体为投保人,以其所属员工为被保险人(包含团体中的退休员工),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分娩住院时,由保险人负责对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住院费用、看护费用,以及在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分娩致残疾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残疾保险金的一种团体保险。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将保险作为一种员工福利,其中团体医疗健康险是投保比例最高的。由于团体健康险涉及的被保险人众多,保障范围也较广,在投保流程上应该注意:
  1.注意投保年龄限制,根据险种不同,最低投保年龄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最高投保年龄在60岁至70周岁之间;
  2.注意险种的责任范围,要分清楚哪些疾病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哪些不在责任范围内,如果一种保险无法保障这一疾病的风险,那么可以选择一些可保障特殊疾病的险种;
  3.注意除外责任,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因为战争和军事行动造成的损失程度较高,且难以预测。在制定正常的健康保险费率时,不可能将战争和军事行动的伤害因素和医疗费用因素计算在内,故将其作为除外责任。另一方面,健康保险只承担偶然发生事故的风险,对故意自杀或企图自杀造成的疾病、死亡、残疾,不属健康保险的责任。
  4.要注意免赔额,因为保险公司一般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采用免赔的规定,一般在50元到200元不等。市场上很多团体健康险对门急诊费用会有50-500元不等的免赔额。对于住院医疗、医药费用给付比例也有不同,有的医保范围内的全额给付,有的只给付80%。
    一旦购买团体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出险,在提交团体健康险理赔申请时需要准备一定的凭证和单据,主要包括就诊门(急)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出院小结,以及医疗费用原始收据,费用清单等;必要时还要提供有关意外事故的证明、工伤证明、第三方赔付证明、残疾鉴定证明等;如果是身故理赔,还要提供有关的身故证明资料。需要注意的是,原始医疗收据作为理赔的凭证,一定要注意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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