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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退保需慎重 保险作废成本高

2012-03-135次浏览
小新客服
购买了保险,你有权利进行退保,但是随意退保是有风险的;我们要充分研读保险的相关条款,知道退保的相关风险。

对于人身保险合同解除或失效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投保人主动要求退保,解除保险合同,也可能由于投保人失误,无意间让保单失效。其实,一旦过了保单犹豫期,无论哪种方式下的保单解除成本都会很高。下面我们不妨了解一下最常见的保单解除或失效的原因。

低成本的保单解除

通常情况下,长期人身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投保人在犹豫期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对在犹豫期内发生的事故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高成本合同解除或失效

(一)投保人未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其知道的与保险有关的所有重要事实如实告诉保险公司。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不少消费者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时,被发现投保时隐瞒事实,不但得不到赔偿,保险合同也立刻解除了。

(二)未及时续期保险费

首期保险费以后的分期保险费称为续期保险费。为保证保单的有效性,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投保人要按时交纳保险费。如果未按时交纳保险费,超过60天的宽限期后,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在60天的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然承担保险责任;但在宽限期后,因为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单已经失效,被保险人将无法得到保险保障。

不过,保单失效后还是可以补救的。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俗称“复效”),保险公司在对被保险人的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后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如果保险公司同意复效,在双方协商一致,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三)犹豫期结束后解除合同

在犹豫期结束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俗称“退保”)。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支付一笔退保金。比起已经缴纳的保险费,退保金需要扣除保险公司管理成本、已经经过的保险期间的保障成本等等。所以退保金的数额不会太高。

实际上,无论是无意间的保单解除、失效还是主动退保,对消费者来说成本都很高。第一,保单作废后,消费者将失去已有的保险保障。第二,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消费者若重新购买相应的保险保障,在一般情况下,费率、核保要求都会提高。有时候甚至已经超过最低投保年龄而无法投保。第三,在犹豫期过后退保,保险公司会收取退保费用,消费者会有直接的经济损失。

缴不出保费怎么办?

很多消费者在投保时没有预料到保费给自己带来的经济压力,在缴费时往往力不从心。这时,比起无奈地退保,不妨用用保单质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是长期人身保险合同特有的功能,投保人在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后,按照合同约定将其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质押,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对于在财务上短期需要资金周转的投保人,与退保相比,保单质押贷款对投保人更加有利,既可以有助于解决投保人短期财务问题,又可以继续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按合同约定得到保险保障。不过,保险公司对于办理保单贷款的投保人会收取利息,如果贷款期限较长,费用也是不能忽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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