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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解析

2012-03-073次浏览
小新客服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障利益看不到摸不着,都要在发生保险事故或许多年以后才能体现。

在购买保险以及日后享有保险保障的过程中,您有必要对自己的权利心中有数,并在必要的时候运用自己的权利,明白消费。那么,作为投保人,你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呢?

核实保险公司及服务人员身份的权利

投保人拥有选择保险公司和代理人的权利。当保险业务员给您提供服务时,您有权要求保险代理人出示其所在保险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要求代理人出示其有效工作证件。选择保险公司应该选择稳健经营的保险公司,选择代理人则应选择诚心为您服务且业务水平高的代理人。

选择保险费缴纳方式的权利

当您决定购买保险时您有权选择缴费方式。为了保证您资金划拨的安全、便捷,建议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险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划扣保险费时,银行须是保险公司指定的,同时,您需和保险公司签署银行转账协议。目前保监会正在全国推行收付费“零现金”,要求各寿险公司收付费必须通过银行或邮储转账,销售人员不得代替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和领取保险金,不得在业务活动中经手现金,而且投保单必须向投保人明确提示“零现金”要求。“零现金”的收付费方式最根本的好处就是能够保护客户和业务人员的资金风险,充分利用银行的有效资源,减少现金流量,防范风险。中国人保已经在部分地区推行“零现金”收付费,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

续期保费延期缴付(宽限期)的权利

当您因各种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您可以在宽限期内(即自保险单所约定的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天内)补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需要提醒您的是,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费。宽限期结束后,如果您仍未交纳保费,本保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为了保证保险合同效力的延续有效,请您按期及时缴纳保险费

保险合同效力恢复的权利

如果您的保险合同失效了,只要不超过2年,您仍可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但需按所投保险公司的规定填写恢复效力的申请,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财务告知等,另外还必须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它未还款项。

需要提醒您的是,保单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人不享有保单合同上所载的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基本信息变更的权利

和您的爱车一样,保险合同也要“年检”,当您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您可以通过所投保公司的客服电话、委托业务员代办、亲临公司这三种途径来办理变更手续。

很多人不知道,签订了保险合同后,还可以改变受益人。因为随着时间的变化,投保人的家庭结构可能发生了变化,对于原来的受益人需要有所调整,这种权利就如同变更遗产继承人的权利,是保障您的意愿得以实现的基础。

部分加保、减保或转保的权利

随着需求、家庭状况、收入、观念等等的变化,您有可能想要对保单进行调整。有些保险公司的保险品种,为投保人提供部分加保或部分减保的权利。即当需要时,您可追加购买一些保额;当然,也可以减少部分的保额。

当目前的保单快要到期,或您觉得需要另一种期限更长、保障更多的保险时,可以选择将目前的保单转保其他相类似的产品。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