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出台新规 投保人收入需严审

2012-05-2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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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监会公布了养老保险管理新规。新规有一大亮点,对于保险费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或者缴费总额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0%时,对于投保人的收入要严审。新规还就一些骗保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保监会公布了《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草案)》,草案特别规定,投保人购买个人养老保险,如趸缴保险费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或者期缴年保险费总额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0%时,保险人应当对投保人进行必要的财务核保。

根据上海统计局的数据,2004年上海职工平均工资为24398元。新规实行后,一次性缴纳养老险超过146388元,或者期缴每月保费超过1017元,均需通过严格审查。沪上两家保险公司人士告诉笔者,所谓财务核保就是审查收入证明、财务状况等信息。他们表示,高收入人群如果参照平均工资进行审查,似乎有些过于严格。

对于职业道德欠佳的保险代理人,养老保险草案特别规定了惩罚措施: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委托人、受益人,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管部门对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养老保险草案还有十几天征求意见的时间,正式颁布时可能会有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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