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05年7月4日,李小姐购买了某人寿保险公司的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代理人耽搁了近3周才将李小姐的保单送到。期间,李小姐跳槽到了一家外资企业。
填写保单回执时,代理人与李小姐商量说,为了其当月业绩统计方便,是否可以帮忙在保单回执上按照出单的时间来写。李小姐欣然同意。
过了几天,李小姐得知,新公司有员工医疗保险保障的福利,便打算重新安排个人的医疗保障计划。于是,李小姐想到了10天犹豫期的规定。但是按照她在保单回执上填写的日期,10天的犹豫期已经过了,不能100%退保。
点评: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100%全额退保,这是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人重新检视自身保障计划的一个机会。
保单回执是保险公司用以确认投保人是否同意保单生效的重要凭据;不仅要有投保人的亲笔签名,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也是犹豫期开始计算的标准。
之前,也曾经出现有少数不规范的代理人故意提前填写保单回执上的日期,妨碍消费者享有犹豫期退保的权利,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因此,投保人在复核保单、填写保单回执时,一定要亲笔如实填写。
此外,今年商业健康保险出台了新规定,要求各家保险公司针对投保人的医保情况开发不同的医保产品。建议投保人在购买商业保险之前,综合考虑自己已经拥有的社保和企业医保福利等实际情况,来确定商业保险的购买方案。否则,一旦遇到重复保障的情况,需要调整保障计划、甚至贸然退保,都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