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保险合同不生效,保险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依本条约定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如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较原职业或工种危险性增加但属于保险人仍可承保的,或在拒保范围内但保险人认定可以继续承保。
保险公司按投保人原交保险费比新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如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在拒保范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对于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保险期间内,投保人若提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
2.保险单正本;
3.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
4.保险人所需的其他资料或者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