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情侣为什么不能互保?
未婚情侣不能互保的原因需要从保险利益说起,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也可以称之为“可保利益”,指的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换句话说,就是如果被保险人有生病、住院、身故、意外等情况的发生时,投保人会有经济、精神上的损失。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对于以下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5)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从上述来看,对于保险利益,其实采取的是利益、同意兼顾原则,前4种是利益原则,第5种是同意原则。但在实际情况下,保险公司为了防止道德风险等,基本都会对保险利益做出严格的规定,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为前4种特定关系,对于第5种是非常非常谨慎的。
情侣互保有什么风险?
情侣互保的风险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道德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保险合同是一份双务合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互保双方的感情是没有办法用客观标准来衡量和制约的,未婚情侣关系的不稳定性对于订立合同的风险太大,在后期可能有较大概率发生保费纠纷。
所以,类似于情侣、朋友这样没有法律加持的关系,保险公司一般不会接受情侣或朋友之间互保和互相指定受益人。
情侣之间可以怎么买保险?
为了防范风险、避免纠纷,未婚情侣在投保时,可以选择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个人,也就是为自己投保,将身故是受益人指定为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然后在婚后可以进行投保人与身故受益人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投保时需要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且需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亲笔签名确认,在不经过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用“送惊喜”的方式为情侣投保的保险合同是无效的,且投保时要如实告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