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康乐多倍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免责情况?
因下列第2至第10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或者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但符合合同“因职业关系导致 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经输血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或者“因器官移植原因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定义的不在此限);
10、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发生以上行为的时候,保险公司将会按照下表进行处理:
保险事故 |
责任免除事项 |
合同效力 |
处理方式 |
轻症疾病 |
2-10 |
有效 |
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不承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
重大疾病 |
2 |
终止 |
不承担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向被保险人给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
3-10 |
终止 |
不承担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
|
身故 |
2 |
终止 |
向受益人给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
1、3-7 |
终止 |
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
二、泰康乐多倍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怎样支付保费?
1、保险费的交纳
此保险产品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2、宽限期
如果投保人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保险费交纳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那么合同自宽限期满日的24时起效力中止,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