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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子女教育两全保险A款怎么保?哪些情形不保?有什么注意事项?

2021-05-251189次浏览
小新客服
国寿子女教育两全保险A款是一款针对14岁以下少儿提供保障和教育金的保险,那么这款产品具体怎么保?哪些情形不保?有什么注意事项?下面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国寿子女教育两全保险A款怎么保?

 

1.高中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2.大学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身故,保险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4.成长年金如果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保险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

 

5.保费豁免:如果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故或者发生高度残疾,从身故或高度残疾确定日起可以免交后续保费,且合同继续有效。 

 

二、国寿子女教育两全保险A款哪些情形不保?

 

投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受益人对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3.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5.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6.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7.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抗体呈阳性)期间;

 

8.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9.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因为上述何种情形导致的投保人身故或者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三、国寿子女教育两全保险A款的注意事项

 

1.14岁后,若家长因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每年另外给付5%成长年金,按示例标准2500元。

 

2.14岁前,若家长因身故或残疾,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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