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邦E盛世终身寿险万能型能部分领取保险金吗?
在安邦E盛世终身寿险万能型的有效期内,投保人在犹豫期后是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
(2)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及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如果部分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投保人只能书面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不能申请部分领取。
另外,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安邦E盛世终身寿险万能型的投保人在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须向安邦保险公司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保险合同;
(2)部分领取申请书;
(3)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对于满足第一款所列条件的,安邦保险自接到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向投保人给付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在扣除部分领取手续费后的余额。投保人的保单账户价值在领取日按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
部分领取的手续费要按照部分领取的保单价值乘以手续费比例,第1保单年度为3%,第2保单年度为2%,第3及以后保单年度为0%。
二、安邦E盛世终身寿险万能型不保障哪些情况?
根据保险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