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城福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或罹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酗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 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或罹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或罹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及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长城福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怎样缴纳保费?
1、保费缴纳
(1)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2、宽限期
(1)如果投保人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单所约定的交费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
(2)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