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投保人不止有按时缴纳保费的义务,还包括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应保险人所提出的关于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情况的询问作出如实告知。同时,在危险增加时,提前通知保险公司;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如实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事故证明、资料。可以看出,如果作为投保人的话,需要承担起投保人必要的责任与义务。
当然,作为投保人,也是拥有很大的权利的:
1、请求理赔的权利
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2、缓交减少保费的权利
缓交保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宽限期。如果缴费保费的压力过大,保费的缴款时间可放宽60天。通常情况下,在过了60天宽限期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费的保单便会失效。
减少保费是指在被保险对象的危险程度明显降低时,保险公司应当降低保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那部分保险费。
3、请求复效的权利
在过了宽限期60天后开始算起,2年内可以申请复效。这个时候只需要补交保费,不需要重新投保。
4、请求变更合同的权利
投保人是有请求变更合同的权利的,可以更换投保人,也可以更换受益人,也可以增加保额、减少保额等措施(有的是需要被保人同意的)。
5、领取生存金的权利
在部分的年金保险中,投保人还可以领取生存金。
谁来做投保人重要吗?
从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上可以看出,投保人写谁是很重要的,他要承担起投保人应尽的职责,但也决定着保单的去留。
如果投保人在缴费期间身故,就必须尽快更换投保人,以免后续因为缴费不及时而导致保单失效的问题。但如果缴费期间已满或者附加了豁免保费的,后续便不需要再缴纳保费,而且保单效力不受任何影响。
所以,我们在购买一份保险时,需要把所要面对的问题考虑全面一些。尤其是谁来做投保人,对于未来保单的执行有很大的影响。这需要根据不同的家庭情况、不同的投保目的等因素来综合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