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的含义:
投保人主要是指与保险公司的订立合同,并且按照合同要求有支付保费义务的人。
保险合同的主体就有投保人,投保人与保险人合称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成为投保人的条件:
1.投保人需要有相应的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在《民法通则》中就有相关规定: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及16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投保人。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需要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就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只有投保人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时候,投保人才可以为保险标的投保,否则该保险无效。
3.投保人需要履行交纳保费的义务:
这里,在《保险法》第十条也是有相关依据的: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的权利:
1.选择保险公司和代理人:
投保人能够自由地选择保险公司和代理人,在保险代理人提供服务时,投保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出示他所在保险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他的有效工作证,以此来选择稳健经营的保险公司和专业性高的保险代理人。
2.可以选择缴费方式:
投保人可以选择银行转账,现金缴费等一些缴费方式。
3.可以部分加保、减保、转保:
投保人可以根据具体的需求,对保单进行调整,有些保险产品,是能够为投保人提供部分加保或者部分减保的权利。
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投保人的义务:
1.投保人有交纳保费的义务。
2.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3.投保人有危险通知的义务。
当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增加时,投保人有义务及时通知保险人。
4.投保人有出险通知的义务。
5.投保人有在理赔时提供证明或者资料的义务。
6.投保人有对自己违法取得赔偿给予退还的义务。